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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强森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保温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网络 2024-05-09

新疆强森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强森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保温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15日第15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78.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曙光南路465号租赁新疆天山建材集团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房(一层,面积为2900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87度46分40.936秒,北纬43度58分43.362秒)进行项目建设,以珍珠岩矿砂(颗粒)为原料,经上料、烘干、膨胀、旋风分离等工序生产膨胀珍珠岩,新建1条生产线,年产10万立方米膨胀珍珠岩。项目膨胀炉燃料为天然气,烘干炉热量来源于膨胀炉余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烘干炉进料、出料含尘废气通过密闭收尘罩负压收集,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成品料仓粉尘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膨胀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设置1套多管降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以上三股废气通过各自环保措施净化处理后共用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密闭,道路洒水降尘,输送廊道全封闭且下方设置收料装置,装卸设置围挡及雾炮喷水降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等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膨胀炉结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生产车间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八)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03吨/年,二氧化硫0.366吨/年,氮氧化物2.39吨/年,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由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氮氧化物由2021年新疆威凯达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强森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保温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编辑:c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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